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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大连理工院内车祸不幸去世:司机以为自己是藤原拓海
2022-09-24

官方通报、据消息,2020 年 12 月 30 日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疑似出现车祸,一名研究生死亡。学校暂未回应。

网上传的、这段不是官方通报,是个信息专报。倒数第二段大概能体现整个学校的想法了。首先按领导要求;其次是舆论监控;再者才是安抚学生家长;最后加强管理。唉,家长的安抚落在领导要求后面就算了,居然连舆论监控都干不过。配合推动事件性质的认定,这句各有解读;防止事故与疫情防控等联系起来,学校还真是“未雨绸缪”。

还有就是事发地,科技园大厦后面,学术交流公寓脸前,网球场旁边,这地方我太TM熟了,平均一年至少摔俩屁墩的地方。 全大工比这路况复杂的地方都少见,别说汽车,就是自行车从这过都得减速,我是想了又想也想不明白,这汽车它是怎么飞上马路牙子的。 有说时速上70的,我觉得应该不至于,因为个人感觉附近应该没有能让他加速到70的路,而且在这个路口上70,没等撞人就先撞墙了。 但是能飞上这么高的马路牙子,速度肯定低不了,大概率超速了,这种限速20的路,积雪,还敢起飞,司机怎么想的?真以为自己是藤原拓海呢?

还有这个肇事者可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师。 他是大连工业大学的前校长,而且是正的。 还享受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网络上搜他的名字甚至能看到不少人推荐他为该领域大牛。 不知道是否有他的学生可以爆料下这个人平时在学校开车是不是也七十迈? 如果是个飙车惯犯,学校安保部门难辞其咎的。

大一上英语课的时候和朋友一起听课,有一节课上英语老师亲口和我们说,学校里有一些老师,不敢在校外练车就选择在校内练车,反正他们做什么也没人管,他们可以把校园当成自己的练车场。在大工念书的人应该都知道,就那个路七拐八拐的也能练车?可以想象限速这个规则对他们的实际约束,以及他们练车时候的态度。

当时我朋友就和我说大学老师怎么可能会做出这样的事呢,我也疑惑,毕竟刚进大学的时候一切都是新鲜的,可能我们两个心里想的就是希望不会出啥事吧。我不知道这个人在校内开车处于一种怎么样的心态,我只知道在校内练车的老师不止他一个。我只是没想到在大一时候听到的消息真的会在我即将毕业的时候酿成大祸。

讲一个我曾经发生的故事,记得在我本科大一的时候,当时正好上好课回寝室,路上走得时候,恰好黑人留学生的摩托车“呜~”的一声就过来了。就在快蹭到我左半边身体的时候,还好我室友拉了我一把。要是蹭上,左肩膀和左脚不骨折,也严重擦伤。还好虚惊一场,只留下黑人大哥远去的摩托身影和摩托车“呜”的声音,还有我看不到他之后脱口大骂的声音。

至于为什么不冲着他后面喊,别问,问就感恩! 自那以后,我对校内飙车的行为感到极度反感,不管是什么车,尤其是这种后座上做着人,还彪那么快的速度! 最后逝者已矣,多说什么废话也没用了,毕竟人也回不来了,但希望必须给个说法。同时校内交通方面的规范必须加强,一视同仁,总不能有人有特殊待遇吧。

如传言属实,在校内超速驾驶致人死亡,应当报警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不同地域对于校内道路是否属于公共道路的判例习惯,应以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结合受害者家属谅解情况,其他量刑情节(如是否自首等)进行量刑,但不可能不判,除非公安局和检察院有渎职情形。